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子豪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256531155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6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4
(2025)浙03民终83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温州冠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4)浙0304民初56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冠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9
(2024)浙0304民初56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冠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5
(2024)浙0304民初56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冠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2
(2024)浙0304民初56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冠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6
2021-12-01
人事争议
王**
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7
2021-04-23
(2021)浙0304民初25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华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8
2021-04-15
(2021)浙0304民初206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林**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9
2020-05-26
人事争议
鲁**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26
人事争议
雷**
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137号
2023年9月13日,当事人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628号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其中,公司厂区内垃圾桶未集中安置,分布较广,分类垃圾宣传标语未粘贴,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四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在本自然年度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鉴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现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3
2
瓯消行罚决字﹝2023﹞第0132号
当事人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2023年04月18日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浙江菲斯特成衣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