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凤玲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凤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2MA5M1JGG61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北街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16日以12元/盒的价格从供货商“武鸣县连喜百货批发部”购进6盒无中文标签的产品放在超市内销售,销售价格为18元/盒。该产品盒子外包装上标注有:saigon(scc);MFG:14062023-023;EXP:14062027等外文标识,没有标注有其他中文标识,该超市称该产品是越南西贡香水。该超市提供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该产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案货值金额合计90元,截止案发日货架上还剩5盒,因当事人销售了1盒,故违法所得为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2月20日对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凤玲百货超市检查时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1份、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2024年12月27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且未按法定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罚款2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2006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