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鹏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53153510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祥云社区银华片0巷2号阿克苏博览中心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2025)新0107民初5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芙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4
(2024)新0106民初6594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域达隆建筑设备租赁站
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12
(2024)新0106民初117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新疆浩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9
(2024)新0106民初117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新疆浩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8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新疆浩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3
2024-01-25
(2024)新0106执45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天鹰建筑设备租赁站、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423078.92元
执行案件
2
2024-01-28
2023-11-16
(2023)新0106执2628号
其他案由
新疆弘丰盛业电气有限公司、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617319.55元
执行案件
3
2023-04-24
2023-04-03
(2022)新0106民初32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徐**、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建罚决(2024)第02号
金融城综合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分包单位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分包的金融城综合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的土方工程违法分包。
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审计局《关于维泰股份金融城综合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分包再分包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我区金融城综合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存在分包再分包的情况,合同价35万元,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局于2024年1月5日立案,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洪迪于2024年1月16日来维泰大厦三楼建设局 3D01做调查(询问)笔录。 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即“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即“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一般处罚按照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的规定。 决定对新疆恒泰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叁仟贰佰零捌元叁角叁分的罚款。
3208.33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