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晟益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AT9CA9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三合林小区三号楼9号库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4〕10029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抽样的食品在其经营项目范围内。当事人在2024年10月31日销售的尖椒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0日从牡丹江市阳明区吉隆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共185斤尖椒,进货金额共629元。根据绥芬河市第二中学提供的采购票据及绥芬河市晟益生鲜超市经营者在询问笔录中表述该批次尖椒销售价为每斤5元。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表述因为自己店铺属于个体工商户,平时不记账所以没有销售记录。尖椒共185斤,货值金额共925元,违法所得925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牡丹江市阳明区吉隆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2024年10月30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的购货票据及尖椒的产地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1、免于处罚;2、没收其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因涉案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尖椒已全部销售,所以无没收尖椒)。
0.00元
-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