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乐香香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6MA1KEDT54E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延平路520号1层店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税静十八罚[2024]5号
丢失发票
处罚款220元
2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08-12
2
沪市监静处〔2024〕062024000283号
经查,当事人系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店招为“好客时代”。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3101060054699。其于2024年2月26日从江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个人满高蓝(身份证3713241989071677、进场卡号是0228143)处,购入大百合10斤,进货单价10元/斤,进货金额100元。当事人自2024年2月27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上述大百合,至2024年3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5元/斤,销售金额150元。经抽样检验,根据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2024-NCP-静安-0072),上述批次大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综上,本案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50元,违法所得共计5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0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3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830号
经查,当事人系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店招“好客时代”。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101060054699。其于2023年5月20日从江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个人满高蓝(身份证3713241989071677、进场卡号是0228143)处,购入鲜百合10斤,进货单价15元/斤,进货金额150元。当日当事人将上述鲜百合在店铺内对外销售,至2023年5月29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7元/斤,销售金额170元。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报告编号:No:SHF23S0002106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综上,本案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7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20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