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466427977X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光明街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1
(2025)吉2404民初1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延边凯渤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2
2022-01-25
(2022)吉24民终278号
劳动争议
李**
大唐珲春发电厂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2
(2021)吉24民初4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珲春发电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8-16
(2021)吉2404民初1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白**
珲春市英安镇关门村村民委员会,珲春众杰建材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5
2021-08-12
(2021)吉2404民初1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白**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市人民法院
6
2021-07-20
(2021)吉2404民初1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白**
大唐珲春发电厂,珲春市英安镇关门村村民委员会,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珲春众杰建材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7
2021-02-01
(2021)吉2404民初28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8
2021-02-01
(2021)吉2404民初28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9
2020-11-23
(2020)吉2404民初2102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隆力机械有限公司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市人民法院
10
2020-09-22
(2020)吉2404民初2102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隆力机械有限公司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11
(2022)吉2404民初8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大唐珲春发电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6
2022-01-28
(2022)吉24民终278号
劳动争议
李**、大唐珲春发电厂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1
2020-12-30
(2020)吉民申3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1
2021-01-26
(2021)吉2404民初1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大唐珲春发电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8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2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9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369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9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1-02-23
2021-02-04
(2021)吉2404民初28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与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2-23
2021-02-04
(2021)吉2404民初28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与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州市监行处〔2025〕13号
经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由于机组并网初期,负荷低,烟气温度低,无法满足脱销系统投运要求,导致2024年3号、4号发电机组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号机组2024年9月3日20时烟尘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784兆瓦/时,该时段烟尘超标排放0.9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3.57元,4号机组2024年10月27日0时烟尘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4.8048兆瓦/时,该时段烟尘超标排放0.4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9.61元;3号机组2024年4月30日23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5.93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8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59.26元,2024年5月27日1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4.36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43.57元,2024年5月27日16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49.38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493.82元,2024年5月27日17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60.27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602.75元,2024年9月14日4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4.52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45.16元,2024年9月14日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67.73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9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677.33元,2024年12月2日7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60.36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7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603.56元,2024年12月2日8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67.8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7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677.98元,4号机组2024年1月23日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0.34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3.42元,2024年1月23日6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20.58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9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205.79元,2024年7月4日16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5.48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9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54.84元,2024年10月15日4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0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1倍享受
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0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1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0元,2024年10月15日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5.8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6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58.05元,2024年10月31日1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0.97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8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9.65元,2024年10月31日16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8.82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7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88.18元,2024年10月31日17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20.59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205.88元,烟尘超标排放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享受的环保电价总计4242.40元。
该企业2024年3号、4号发电机组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但上网销售电量时,仍执行环保电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办案机构已于2025年7月22日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限期15日内将违法所得款4242.40元退还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现15日已过,该公司向本办案机构提交了无法退款情况说明。综合考量情节,现建议依法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款4242.40元,给予该公司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242.40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