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466427977X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光明街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1
(2025)吉2404民初1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延边凯渤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2
2022-01-25
(2022)吉24民终278号
劳动争议
李**
大唐珲春发电厂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2
(2021)吉24民初4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珲春发电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8-16
(2021)吉2404民初1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白**
珲春市英安镇关门村村民委员会,珲春众杰建材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5
2021-08-12
(2021)吉2404民初1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白**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市人民法院
6
2021-07-20
(2021)吉2404民初12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白**
大唐珲春发电厂,珲春市英安镇关门村村民委员会,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珲春众杰建材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7
2021-02-01
(2021)吉2404民初28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8
2021-02-01
(2021)吉2404民初28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
珲春市人民法院
9
2020-11-23
(2020)吉2404民初2102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隆力机械有限公司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市人民法院
10
2020-09-22
(2020)吉2404民初2102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隆力机械有限公司
大唐珲春发电厂
珲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11
(2022)吉2404民初8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大唐珲春发电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6
2022-01-28
(2022)吉24民终278号
劳动争议
李**、大唐珲春发电厂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1
2020-12-30
(2020)吉民申3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1
2021-01-26
(2021)吉2404民初17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大唐珲春发电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8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2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9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369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1-02-28
2021-01-22
(2021)吉2404财保2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大唐珲春发电厂对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9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1-02-23
2021-02-04
(2021)吉2404民初28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与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2-23
2021-02-04
(2021)吉2404民初28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唐珲春发电厂与珲春森林山供热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州市监行处字﹝2024﹞4号
经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由于机组并网初期,负荷低,烟气温度低,无法满足脱销系统投运要求,导致2023年3号、4号发电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号机组2023年4月25日14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3.59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8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35.94元;2023年4月25日1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57.40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0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573.97元;2023年10月16日10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42.80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5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428.00;2023年10月16日11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02.96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0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029.63元。4号机组2023年5月27日8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69.52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5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695.22元;2023年5月27日9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95.00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3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949.96元;2023年10月26日6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55.59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7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555.86元;2023年10月26日7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92.42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4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924.17元;2023年11月7日5。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13.27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0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132.69元;2023年11月10日10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0.40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2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4.02元;2023年11月10日11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78.88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8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788.76元。3号、4号机组环保电价款合计为7218.2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环保电价款共计:7218.22元。
-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2024-07-12
2
延州市监行处字﹝2023﹞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由于机组并网初期,负荷低,烟气温度低,无法满足脱销系统投运要求,导致2022年3号发电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2022年7月8日10时至11时3号发电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08.84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4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088.45元;2022年9月30日15时至16时3号发电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时段上网电量为145.99兆瓦/时,该时段氮氧化物超标排放0.1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为1459.87元;共计2548.32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环保电价款共计:2548.32元。
-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