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辉煌盛业汽车修理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5X97U6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翟庄村驯海南路东侧房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3
修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3
修理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价处罚〔2023〕1号
1.当事人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救援拖运费用,应收交通事故作业费600元,实际收取1000元,违法所得400元。
2.当事人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救援拖运费用,应收故障车拖运费300元 实际收取350元,每辆车多收价款50元,共3辆故障车,违法所得150元。
以上违法所得合计550元,当事人已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还缴费者。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50元。
55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