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大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建军 | 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00335766577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龙腾北路618号2幢3层3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龙新环罚决﹝2025﹞00044号
2025年9月17日,我局联合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黄艺丰﹝执法证号:13000015123﹞、钟惠荣﹝执法证号:13000015193﹞、李正飚﹝执法证号:13080015081﹞在龙岩市大晟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5年9月17日10时10分、12时10分、14时30分这三个时间段将生产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对三个时间生产废水排入总排口处采集水样。根据2025年9月25日福建省龙岩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YJ﹝2025﹞037﹞显示10时10分排放废水的COD值为2430mg/L、氨氮值为82.8mg/L、总磷值为40.3mg/L,12时10分排放废水的COD值为3910mg/L、氨氮值为68.3mg/L、总磷值为33.3mg/L,14时30分排放废水的COD值为6740mg/L、氨氮值为84.2mg/L、总磷值为16.0mg/L。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排放标准﹝COD值≤500mg/L﹞,其中10时10分COD超过标准3.86倍,12时10分COD超过标准6.82倍,14时30分COD超过标准12.48倍。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长吴伟彬陪同下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现场照片》等证据。2025年9月28日,经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登记立案。2025年9月2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军委托该公司厂长吴伟彬到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调查人员为:林川﹝执法证号:13080015082﹞、李正飚﹝执法证号:13080015081﹞,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1份,经调查,该公司厂长吴伟彬承认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150000.00元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9
2
闽龙环罚﹝2025﹞233号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
150000.00元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