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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乐儿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嘉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0568K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118号(通利国际时尚港)C6栋一层10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1646号
2025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职权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21-1号国大童装城A-25-26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Disne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528套实施扣押。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于2023年2月起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21-1号国大童装城A-25-26铺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8月购进带有“Disney”商标的衣服存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被我局现场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带有“Disney”商标衣服50套,销售金额为300元。库存带有“Disney”商标衣服528套被我局现场查获,按销售价计算,库存货值为3168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468元。
我局于2025年9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选择处罚幅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Disne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528套; 三、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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