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汇客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福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1MA2KBC693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惠海北路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3〕404号
现查明,2023年5月28日,当事人购入涉案山药10kg用于销售。该山药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查获,当事人销售山药8.15kg,计货值162.9元,违法所得162.9元。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2.9元;2、罚款8250元。
8250.00元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2
玉市监处罚〔2023〕325号
现查明,2023年1月,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一盒云南白药创可贴拆零销售。至2023年6月5日,当事人总计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6片,销售金额2元,本案货值22.33元,违法所得2元。另查明,当事人将南白药创可贴置于货架销售而不是置于阴凉柜中,不符合相应贮藏条件。
一、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经营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药品经营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元;2、没收涉案的61片云南白药创可贴。二、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0.00元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