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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殿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C84PW77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金竹路2299号(金华市大展物流有限公司内)2栋4单元301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731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5日23时4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104国道K1948+100M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零陆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零陆拾捌元整。
4068.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6
2
温路政罚﹝2026﹞723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02时41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西过境垟教村路段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肆拾元整。
844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3
温路政罚﹝2026﹞0110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2日23时3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54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4
丽路政罚﹝2026﹞0712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9日16时08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5(兰龙线)遂昌、龙游方向K94+15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5
金路政罚﹝2025﹞214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1日05时03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34(金竹线)兰溪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振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642.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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