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平水塘金盛祥副食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紫保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6KKRLQ5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塘镇水塘街(湖明路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平县局烟处〔2025〕第14号
经调查查实,当事人新平水塘金盛祥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紫保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30427182123,查获时有效期自自2023年03月22日起至2025年04月15日。新平水塘金盛祥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紫保艳)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30427MA6KKRLQ52,属合法有效卷烟经营户,供货单位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新平县分公司。该批查获的2个品牌21条卷烟(贰个品牌贰拾壹条卷烟)为当事人新平水塘金盛祥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紫保艳)所有,但涉案卷烟识别码与当事人新平水塘金盛祥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紫保艳)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来源证明。2025年04月08日经对经营者紫保艳进行询问调查,证实涉案卷烟是经营者紫保艳从一辆停在店路口处的拉猪车上一个人手中购买的。紫保艳将涉案卷烟放在铺子里伺机进行销售。案发时尚未出售,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新平水塘金盛祥副食批发部(经营者:紫保艳)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价值总额人民币贰仟叁佰壹拾元整(¥2310.00元)8%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肆元捌角整(¥184.80元)上缴国库。涉案真品卷烟返还当事人。"
184.80元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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