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绵阳市伍杰益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咏菠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22MA6BNWBB0C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灵兴镇灵兴村8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三市监处〔2024〕51072224000196号
2024年5月18日,本局从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投诉:投诉人购买的水之乡大米(500克)外包装没有标明联系电话和保质期。2024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该投诉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其电话指定负责人在现场配合检查:当事人承认投诉人购买的商品是其销售出去的,投诉人购买的商品上标签为当事人自行制作,该标签显示保质期为:尽快食用。现场检查时投诉人已退单。2024年2月,当事人开设店名为XXX特色农食品店的抖音店铺,并进行了资质公示。2023年11月10日,当事人从贵州XXX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5kg水之乡大米,当时购进了160袋,当事人支付货款8073.39元,税额726.61元,总计8800元。当事人提供了发票、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2024年3月,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架水之乡大米(500克),该食品为当事人将原有的5kg水之乡大米拆开散装称重而成。当事人在该散装食品外包装上标识为:“食品名称:水之乡米(试吃装) 类型:2次分装(真空包装) 规格:500g(散装称重) 产地:贵州省黔南州 储存方式:避光干燥处 生产日期:2023年11月6日 保质期:尽快食用 销售商:绵阳市XXX商贸有限公司 生产商:XXX供销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5XXX0100410”。除保质期外,涉案水之乡大米(500克)标签内容与原有的5kg水之乡大米外包装标签内容一致。当事人未按规定标识其散装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方式。涉案水之乡大米(500克)销售价格为9元/袋,当事人总计销售3单(含投诉人购买的1单),投诉人已退货退款。货值金额27元,违法所得18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底下架涉案水之乡大米(500克)。
没收违法所得0.0018万元,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2
三市监处罚〔2024〕225号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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