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刘家烤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雪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6MA1CGEWF1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办事处橡胶厂住宅一#楼00单元01层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富市监处罚〔2025〕165号
经查,该店于2025年7月初偶尔在加工老式板鸭时使用含有日落黄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经查询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日落黄不允许在熟肉制品中添加使用。现场检查发现的使用日落黄的老式烤鸭共计3只。该店规模小,无记账习惯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本案涉案食品为老式板鸭,保质期短,无法召回。扣押的老式板鸭及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因不易储存,经当事人同意签订《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已于2025年7月29日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供认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经营及文书送达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资格。
4.《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资格。
5.韩雪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身份。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各1份,证明扣押及物品处置情况。
7.天福源牌复配食品添加剂(日落色)的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物品添加的添加剂情况。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5-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