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赞明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府圆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13N3BX5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街道金一道公铁立交桥南100米路东海格汽车售后院内1排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黑0109民初160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刘**,车**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3-31
(2023)内0104民初1208号
内蒙古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朱*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3
2023-03-31
委托合同纠纷
内蒙古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朱*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150100)文综罚字﹝2024﹞F-000074号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明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提供内蒙古明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执法人员从中抽取20份《旅游合同》进行查阅。经查,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停业整顿:(90天)。
-元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08-05
2
(150100)文综罚字﹝2023﹞F-000039号
当事人内蒙古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本年度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且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全部合同均存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项内容的情况,且该旅行社因合同严重缺项造成大量旅游纠纷投诉,并引发较大网络舆情,属于情节严重。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停业整顿1个月。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元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