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胜 | 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21550490462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永吉经济开发区人民路0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食处罚〔2026〕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费县和丰畜禽产品加工厂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购进150袋(每袋10kg,共计1500kg)鸡小肚(包装上标注“品名:小肚,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执行标准:GB2707,产地:山东聊城,聊城和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字样),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1月29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8日;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
当事人在保质期内使用了85袋上述鸡小肚,剩余65袋在超过保质期后均未使用。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发现正在缓化的过期鸡小肚共计50袋,共计500kg,货值金额2000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费县和丰畜禽产品加工厂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购进150袋(每袋10kg,共计1500kg)鸡小肚(包装上标注“品名:小肚,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18℃以下冷冻,执行标准:GB2707,产地:山东聊城,聊城和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字样),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1月29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8日;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19日。
本局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在生产车间内正在缓化超过保质期的鸡小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物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2026年7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县市监罚告〔2026〕2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要求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出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鸡小肚50袋;
2.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