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钱家店镇界力吐村郑巍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C5BME88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界力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44号
科尔沁区钱家店镇界力吐村郑巍商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案食品“麻辣龙虾料半固态调味料”;“黄焖鸡酱料(复合调味料)”2023年11月25日从经济技术开发区鑫老铁调料商行购进的;均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
其中“麻辣龙虾料半固态调味料”共购进5袋,进货价格是5.5元/袋。销售价格是8.00元/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2袋;“黄焖鸡酱料(复合调味料)”共购进10袋,进货价格是5.5元/袋。销售价格是8元/袋,在保质期内销售了6袋。货值金额共计56元。当事人供述,以上食品过期后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应认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