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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媛琦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2MABXT9QF8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祥和路1号附21号华辰财富广场2幢1-商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市监处罚〔2023〕828号
经查,香奈儿 商标注册证明:兹证明,CHANEL在第18类商品上使用的“图形”商标,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注册号为G1189929。有效期自2013年07月08日至2023年07月08日。 爱马仕HERMES商标注册证:注册人:爱马仕国际;注册人地址:法国巴黎75008圣荣佛布街24号;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兹核准第4932845号商标第18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03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8类)。 普拉达PRADA商标注册证:注册人:普拉达有限公司;注册人地址:卢森堡1118卢森堡市艾丁根大街23号;注册日期2017年09月28日。有效期至2027年09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 爱彼AUDE MARS PIGVET商标注册证:注册人:钟表制作有限公司。注册人地址:瑞士。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兹核准第1192359号商标第14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7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述商品不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资质。上述涉案商品是当事人从广州白云商场内小摊贩和小商铺购进的。上述商品购销情况: 1.爱彼AUDE MARS PIGVET 手表购进1块,进货价格是人民币580元/块,销售价格是人民币780元/块。 2.爱马仕HERMES皮带购进1条,进货价格是人民币180元/条,销售价格是人民币280元/条。 3.香奈儿CHANEL太阳镜购进1副,购进价格是人民币100元/副,销售价格是人民币160元/副。 4.香奈儿戒指购进1个,购进价格是人民币30元/个,销售价格是人民币60元/个。 5.香奈儿耳饰购进2对,购进价格是人民币30元/对,2对共计人民币60元,销售价格是人民币50元/对。 6.香奈儿项链购进1条,购进价格是人民币50元/条,销售价格是人民币80元/条。 7.香奈儿内裤3盒,1盒是3条,购进价格是人民币25元/盒,3盒共计9条人民币75元,销售价格是人民币48元/盒。 8.普拉达PRADA拖鞋购进1双,购进价格是人民币180元/双,销售价格是人民币258元/双。 9.普拉达包购进2个,购进价格是人民币480元/个,2个共计人民币960元,销售价格是人民币580元/个。 10.普拉达太阳镜1副,购进价格是人民币100元/副,销售价格是人民币160元/副。 上述产品均未销售,无库存。上述商品的货值金额是780+280+160+60+100+80+144+258+1160+160=318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使用了上述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情形,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商品未售出,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4件,爱彼AUDE MARS PIGVET 手表1块,爱马仕HERMES皮带1条,香奈儿CHANEL太阳镜1副、戒指1枚、耳饰2对、项链1条、内裤3盒(9条),普拉达PRADA拖鞋1双、普拉达包2个、太阳镜1副。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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