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桥市镇杨林山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景川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3058144373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县桥市镇争鸣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33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上半年更换了120块新水表,其中有5块被更换下来的水表表面状态良好,被当事人留存下来备用(其余被更换的水表均被当事人进行了报废处理)。2025年9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5块水表,要求当事人出示该5块水表检定证明,当事人无法出示,后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当事人并未将该5块水表送到有关机构申请检定。当事人未按要求申请周期检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按要求申请周期检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