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十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3MADK6W164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农业产业园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特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2025年4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2025年4月21日“12345”举报热线转办件,称:“2025年4月19日,4月21日,群众举报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农业产业1号的贵州省兴十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NADK6W164Q,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农业产业1号,法定代表人:赵彪)经营的牂牁文化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左右),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商场性质范畴(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经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属实,贵州省兴十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牂牁文化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给予贵州省兴十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营业牂牁文化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并对贵州省兴十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1000.00元
六枝特区消防大队
2025-04-29
2
六市监处罚[2024]22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7月8日从六枝特区凉爽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购进了20盒富硒红米和2盒辣木面在其店内销售,富硒红米的购进价格是19元/盒,销售价格是58元/盒;辣木面购进价格是60元/盒,销售价格是128元/盒。2024年7月25日,我局对该店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食品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富硒红米共计20盒,20盒均有保质期,保质期均为12个月,但其中19盒未见生产日期,1盒的生产日期为:2024.1.15,未超过保质期;1盒辣木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保质期10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另1盒辣木面生产日期为2024.6.26,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单据和供货方六枝特区凉爽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至案发时止,因当事人未销售出上述产品,故无违法所得。本案依据当事人口述计算货值金额,无生日日期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9盒×58元/盒=1102元,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盒×128元/盒=128元,不足一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取得现场笔录1份、音像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食品的事实;
2.取得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3.取得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被委托权限的资质;
4.取得受托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食品的销货价格、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食品及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5、取得当事人进货票据2份、供货方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食品的进货数量和进货价格及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2024年9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4〕22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
警告#罚款0.7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00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