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虎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0701182329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公园路7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0
合同纠纷
阳泉市嘉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3
买卖合同纠纷
平定县栋宇建材有限公司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4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市鑫斓工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壶关县人民法院
4
2025-01-24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东兴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5
2024-11-1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3-26
劳动争议
冯**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7
2024-01-16
劳动争议
韩**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5-19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刘**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4-23
(2023)晋03民终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刘**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4-19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刘**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1-18
(2020)晋0322民初43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盂县海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盂县人民法院
2
2021-07-15
租赁合同纠纷
太原和启隆物资有限公司
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盂县人民法院
3
2020-11-0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盂县海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盂县人民法院
4
2020-08-20
(2020)晋0322民初1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盂县海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盂县人民法院
5
2020-08-20
(2020)晋0322民初1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盂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9
(2020)晋0302执50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狮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3
2023-01-16
(2022)晋0302民初23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市某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26
2023-07-27
(2023)晋0302执11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刘**、阳泉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619907.1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6-21
2024-09-29
(2024)晋0502执4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2-29
2023-04-27
(2023)晋03民终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某1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1-31
2023-12-29
(2023)晋民申52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阳泉市某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13
2021-08-30
(2021)晋0302执恢50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阳泉市狮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7-30
2021-06-10
(2021)晋03执复25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25
2020-05-22
(2020)晋0302执50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阳泉狮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1976737.67元
执行案件
9
2020-12-25
2020-12-24
(2020)晋0302执50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阳泉市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阳泉狮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应急罚﹝2025﹞执C-3号
《阳泉市城区义井镇义东沟村南苑东、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东区一期)工程“8·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你单位未对工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对事故负有责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500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