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平水塘强云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虞莲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6NAHJU6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塘镇湖明路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新处罚〔2025〕174号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精制烟梗有机肥系当事人于于2025年2月18日从江川区前卫向阳有机肥料厂购进。生产单位是江川区前卫向阳有机肥料厂,一共购进了5吨,进货价格是360元/吨,货值金额合计为1800元,销售价480元/吨,该经营部代表虞满现场打电话到生产单位询问后确定,该批产品包装袋内没有合格证,包装袋上没有喷码(未标注生产日期)。商标:前卫向阳,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525-2012,产品等级:有机质≥50%;N+P2O5+K2O≥5.0%。截止2025年10月22日,已销售2.68吨;获销货款1286.4元;违法所得为321.60元,库存的2.32吨(58)袋被我局扣押。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当事人行政责任主体适格。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现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销售调拨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的精制烟梗有机肥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酸碱度(pH值)不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依据《2025年云南省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该批次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的事实。 上述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证据来源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足以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精制烟梗有机肥的违法事实。
一、没收扣押的不合格精制烟梗有机肥2.32吨(58)袋。 二、处予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壹元陆角整(¥321.6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壹元陆角整(¥2121.60)上缴国库。
1800.00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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