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川镇生芝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生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126MA75LGUF6X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三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互助市监处罚〔2025〕25号
经查:塘川镇生芝综合商店销售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12袋,购进价每袋3.5元,销售价每袋4.5元,货值金额54元;赛旗老式面包3袋,购进价每袋4.5元,销售价每袋5元,货值金额15元;康师傅西红柿牛腩面9桶,购进价每桶3.6元,销售价每桶4元,货值金额36元;康师傅方便面92袋,购进价每袋2元,销售价每袋2.5元,货值金额230元;恩圆大袋面8袋,购进价每袋1.7元,销售价每袋2元,货值金额16元;恩圆方便面13袋,购进价每袋1.5元,销售价每袋1.8元,货值金额23.4元;幺故下饭菜45袋,购进价每袋1元,销售价每袋1.5元,货值金额67.5元;旺旺仙贝4袋,购进价每袋3.5元,销售价每袋4元,货值金额16元。上述食品共186袋/桶,货值金额为457.9元。
鉴于当事人许生芝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轻微,在案件查办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1000.00元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互助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