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北辰区佳星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泽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6TTK07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翠涛里底商2-2-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6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营业执照,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销售)。2024年3月1日,当事人从惠配通平台网店“华兴礼调料店铺”购进丘比沙拉酱3瓶,购进价8元/瓶,共24元;2024年9月9日,当事人从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经营部购进汤达人韩式辣牛肉汤面0.5箱,进货价50元/箱,每箱12盒,共计进货6盒,共25元。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向投诉举报人销售汤达人韩式辣牛肉汤面1盒,售价5元/盒,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8日,保质期为六个月;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向投诉举报人销售丘比沙拉酱1瓶,售价10元/瓶,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上述食品在售出时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清单,本案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4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9日从高碑店白象食品有限公司以每桶4元的价格购进12桶“白象”牌招牌猪骨汤方便面桶,以每桶5元的价格销售。2024年3月8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钱先生一桶上述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3日,保质期为6个月,销售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超过保质期的货值无法查证,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因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情况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