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思茅区杨惠仁米线加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惠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02MA6LKNG27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港镇港口社区榆兰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5〕66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生产了10公斤米线进行销售,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有关要求,对思茅区杨惠仁米线加工店生产的米线进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并送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2025年6月1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5-05-J251030),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结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抽检剩余的不合格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完。上述不合格米线总销售10公斤,销售价7元/公斤,货值金额为70元,违法所得70元。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5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70元。)
5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2
思市监处〔2025〕72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生产了10公斤米线进行销售,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有关要求,对思茅区杨惠仁米线加工店生产的米线进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并送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2025年6月13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5-05-J251030),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结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抽检剩余的不合格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完。上述不合格米线总销售10公斤,销售价7元/公斤,货值金额为70元,违法所得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5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70元。)
5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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