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亚四海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东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4WPCY68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兴宁市新兴雅苑第1栋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处罚〔2023〕165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以20元/kg的价格从兴宁市生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河钳鱼(淡水)2.85kg,计进货款57元;2023年6月2日以18元/kg的价格从兴宁市生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鲫鱼(淡水)2.75kg,计进货款49.5元,以上合计进货款106.5元。尔后,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均以2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6月2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的鲫鱼(淡水)和河钳鱼(淡水)进行监督抽样送检。经检验,结果为:鲫鱼(淡水)的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0μg /kg,实测值:191μg /kg,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河钳鱼(淡水)的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0μg /kg,实测值:316μg /kg,单项判定:不合格)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检验批次的鲫鱼(淡水)和河钳鱼(淡水)均于2023年6月2日全部销售完毕,合计得销货款145.6元,获利39.1元,经营货值145.6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其销售不合格的鲫鱼(淡水)和河钳鱼(淡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鲫鱼(淡水)和河钳鱼(淡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1元;三、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239.1元,上缴国库。
1200.00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