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汉萃商贸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亚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5MA6YTU4H3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勉烟处﹝2024﹞第17号
2024年3月25日上午9:30时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和平路中段汉萃茗茶经营场所内发现当事人徐亚萍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后面的库房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好猫(细支招财猫)13条、延安(红韵)7条、好猫(招财猫1600)2条、黄鹤楼(硬嘉禧缘)2条,共计肆个品种,贰拾肆条整。当事人徐亚萍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当事人徐亚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现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详情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勉烟存通字〔2024〕第0554号。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勉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当事人徐亚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徐亚萍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用卷烟抵扣货款,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徐亚萍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根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确定上述卷烟价值596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徐亚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徐亚萍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5960.00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8%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5960.00元8%的罚款,计476.80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4个品种24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徐亚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徐亚萍上述违法行为。
476.80元
勉县烟草专卖局
2024-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