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五谷丰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桂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C0ACDM9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八五九农场场部六区金盛家园1号楼0105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河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经营的场所为饶河县五谷丰农资店店内,该店未在其销售现场的任何位置,通过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等方式对所销售的9种农药、14种液体肥和地上摆放的6种化肥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价格标注。由于该店刚开门,还没有销售商品,所以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情况的违法事实;
3.饶河县五谷丰农资店经营者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4.现场笔录1份 ,证明现场情况;
5.未明码标照片1张,证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6.经营地点照片1张,证明该农资商店经营地点。
以上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罚款0.2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0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2
饶农(农药)罚〔2023〕2号
当事人经营销售农药克酮福美双农药1瓶,咪鲜胺农药1瓶,涉案产品货值共计35元,在销售票据中发现销售农药共计660元,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农药行为。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农药。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660元及违法经营的农药。
3.并处伍仟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