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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铁门国帅牛肉汤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国帅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3MA44H9PT1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铁门镇庙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调查,新安县铁门国帅牛肉汤馆在2026年02月09日接到对其下达的新市监责改字【2026】0608《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整改到位,2026年0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仍不能提供其所采购的鸿孚乐一级大豆油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8.16.2,从轻违法情形裁量基准“逾期不改正,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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