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独山县兴旺五金工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维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6H9RN53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黔桂商贸物流城3栋11号-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2025]0140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独山县麻万镇黔桂商贸物流城S3幢8号经营五金工具店,主要售卖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等。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能表是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让对方送货上门,案涉电能表标称的生产企业为“上海正达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标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另查:上海正达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2014年2月28日设立登记,于2018年12月7日已注销登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能表厂名系伪造。当事人一共进购了上述假冒厂名的电能表5只,进购价格是是13元/只,销售价格是18元/只,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电能表,所购5只电能表均已被我单位扣押,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单(供货方销售单)图片,当事人销售上述假冒厂名的电能表货值金额共计90元,无违法所得。 本案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人员身份信息; 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厂名的电能表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电能表的检验报告电子打印件1份、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1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截图1份,证明案涉电能表厂名系伪造的事实; 4.执法人员查询上海正达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图片2张,证明上海正达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注销情况; 5.案涉电能表有图片2张,证明电能表标称的生产企业及生产日期; 6.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查询截图1张,证明上海正达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案涉电能表厂名系伪造的事实; 7.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笔录1份、检查照片2张,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厂名的电能表的现场检查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供货方销售单)图片1份,证明案涉电能表的进货数量; 9.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独山县兴旺五金工具店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002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5.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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