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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车妙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DY2TQ82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电子商务产业园11号楼一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办理《营业执照》后便从事汽车维修保养业务。2026年4月24日,消费者投诉称其使用的美孚机油为假冒伪劣产品。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美孚1号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12瓶,其中型号为5W-30,生产日期/批号为2025.05.15/X550609,净含量为1升的机油1瓶;型号为5W-40,生产日期/批号为2025.05.07/X550246,净含量为1升的机油6瓶;型号为0W-20,生产日期/批号为2026.01.05/X610538,净含量为1升的机油4瓶;型号为5W-30,生产日期/批号为2025.05.26/X550246,净含量为4升的机油1瓶。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Mobil 1?,制造商: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原产地:新加坡,进口商:埃克森美孚化工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字样。同日,本局依法委托商标持有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进行鉴定。2026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寄来的《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经过对产品外包装和标贴信息的坚定对比,在此确认贵单位查货的以下标注“Mobil”、“美孚”商标的产品不符合埃克森美孚产品正品的特征,是侵犯埃克森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026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向贵州车妙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七星市监检鉴结〔2026〕04-1号,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权商品; 3.罚款壹仟柒佰零伍元整(¥1705.00)人民币。
1705.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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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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