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硚口区代氏水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褚建祥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EWLHJDX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一路41号战友市场C区11号(申报承诺登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一路41号战友市场C区11号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8月份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入1台涉案秤,并使用该台涉案秤进行经营活动交易结算,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秤的购买凭证。 涉案秤无铭牌信息,铅封被人为破坏,型号等标识均无法辨认,于2026年2月6日经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检测中心检定为不合格,《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硚口衡字第2610012号)显示:除皮称量测试项目,检定点50000.0g,误差-60.0g,超出最大允差±50.0g,检定结果为不合格;检定点200000.0g,误差-110.0g,超出最大允差±100.0g。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违法所得和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涉案不合格电子秤(型号无法辨认)1台; 2、罚款1400元。
140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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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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