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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马桥河镇虾涮虾吃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和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5MACPJ3TD4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老政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穆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监督抽检煎炸用油共2KG(含备样1KG),经穆棱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煎炸用油中酸价(KOH)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NO:MLSJ-2024-SPJD-053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423108525843068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423108525843068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未见再用煎炸用油。2024年10月17日经查得知,该煎炸用油是9月19日第一次使用的新油,炸了肉段、辣椒两样东西,炸完之后没有销售,自己家食用。煎炸过程用油抽检后已全部倒掉。你单位日常用油为沃粮匠心大豆油,执行标准是GB/T1535,生产许可证:SC10223100301482,生产日期:2024年6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加工原料:非转基因大豆,储藏方式:阴凉干燥避光处,净含量:10L,出品商:黑龙江沃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沃粮匠心大豆油是2024年7月15日从穆棱市马桥河镇西河粮油商店购进的,购进1桶,进价80元,用了6.1L,剩余3.9L。有进货票据,进行了进货查验,有供货方资质材料和质检报告。煎炸用油加工食品为个人自用,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同时,你单位对监督抽检问题的整改报告已报送我局。
处人民币2000.00元整罚款。
2000.00元
-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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