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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和平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福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4670270106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西路9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16
2019-06-28
(2019)浙1124民初8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松阳县和平农资有限公司与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8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农(肥料)罚决字﹝2023﹞第000018号
当事人松阳县和平农资有限公司明明农资店分别于2022年11月20日从松阳县和平农资有限公司购进金正大®叶速能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14瓶,进价50元/瓶,销售定价100元/瓶;2023年05月24日从松阳县龙腾农资有限公司购进蓝贝®有机水溶肥料24瓶,进价20元/瓶,销售定价50元/瓶;共计货值金额2600元。上述产品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的规定。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金正大®叶速能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5瓶,剩余库存9瓶;销售蓝贝®有机水溶肥料2瓶,剩余库存22瓶;共计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3.警告。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24
2
松农(肥料)罚决字﹝2023﹞第000019号
当事人松阳县和平农资有限公司江南门市部以营利为目的,于2023年4月26日从松阳县和平农资有限公司购进“好快”好润®碘液肥(生产企业:山东三碘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300ml)1件共计12瓶,进价20元/瓶,销售定价30元/瓶,货值金额360元。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好快”好润®碘液肥1瓶,库存11瓶;违法所得30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不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为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构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较少,价值不高,经查阅本机关档案,也未发现当事人近两年因相同事项接受行政处罚的记录,属于初次违法,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3.警告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
15.00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