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华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鲜华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7L9Q6T4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毛嘴镇毛嘴大道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176号
经查,2022年11月,当事人鲜华华从仙桃市一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了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光明花爆厂生产的光明吉祥炮(2号)480个和光明吉祥炮(6号)400个进行销售。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两种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引燃装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两种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截至2023年3月30日,上述两种烟花爆竹产品已售完,总销售额为18800元,因当事人没有上述两种烟花爆竹产品的购进单据,且未建立相应的销售记录,实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并处罚如下: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的行为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37600元,上缴国库。
376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