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泓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寇俊利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3085156855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讨尔号村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5
(2024)内0104民初3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呼和浩特市泓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314号
呼和浩特市泓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呼和情手撕牛肉香辣”与“呼和情手撕牛肉原味”食品其营养成分表能量标注1005KJ,蛋白质标注38.0g,脂肪标注8.5g,碳水化合物标注2.6g,纳标注813毫克,上述两种预包装食品口味不同营养成分表标注相同,虚假标注内容。 另查明:“呼和情手撕牛肉香辣”生产10袋,250g/袋,“呼和情手撕牛肉原味”生产10袋,250g/袋,每袋出厂价33元,共计违法所得660元。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2
呼玉水-罚决﹝2025﹞19号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对呼和浩特市泓利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用地下水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
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20002元)。
2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水务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