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柒叁荟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7GYAJAX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站西路108号5F-0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3﹞50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波柒叁荟餐饮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以83元/包的价格从某公司购进了6包藤椒原味干碟(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共计498元。购进后就放在店内用于制作菜品蘸料。上述6包藤椒原味干碟中有5包在过期前已经用掉,剩余1包在开封并超过保质期后仍被当事人用于制作小酥肉蘸料,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当事人厨房调味品区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及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的藤椒原味干碟的《产品检验报告》,不能提供上述藤椒原味干碟的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1包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藤椒原味干碟;2.罚款2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1包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藤椒原味干碟;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