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深圳首康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东方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59778724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356号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9
(2025)粤0309民初2084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5
(2025)粤0309民初1432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
2026-01-08
(2025)粤0309民初2084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
2026-01-06
(2025)粤0309民初17936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9
(2025)粤0309民初6660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6
2025-07-29
(2025)粤0309民初2084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7
2025-07-22
(2025)粤0309民初9752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8
2025-07-01
(2025)粤0309民初1720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9
2025-06-16
(2025)粤0309民初168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16
(2025)粤0309民初3202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医保执罚决字﹝2025﹞75号
深圳首康医院于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1393.44元。
深圳首康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深圳首康医院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厚德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532.78元(大写:肆万伍仟伍佰叁拾贰元柒角捌分)。
45532.78元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