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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五道沟镇万家宏福蔬菜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维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C3DXP36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五道沟镇第1400347号卫生院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6〕26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商品以“四舍五入”方式进位结算,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2026年3月9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投诉人称其2026年3月6日在柳河县五道沟镇万家宏福蔬菜水果超市购买的白糖被反向抹零。2026年3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投诉单到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超市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6年3月6日,投诉人在该超市购买白糖一袋,重量为1.11KG,单价为9元/KG,总价为9.99元,实际向消费者收取10元,多收取价款0.01元,其行为属于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查,该多收费行为由于电子秤计价系统自动四舍五入进位所致,由于该超市电子秤数据保存记录仅保存一个月,经执法人员计算核对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销售记录,其日常销售中共计多收取价款0.5元(包含投诉人多支付的0.01元),自检查之日起,该超市已立即停止使用分以下(含分)“四舍五入”方式结算,更换新的电子称重设备,并在其门口张贴公告,承诺将消费者多付价款进行退款。截止调查终结当日,我局并未收到其他有关当事人收取未标明费用的投诉举报,也无消费者向该超市申请退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本案中该超市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未被列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中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三百四十四条违法程度较轻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伍角;2、处以罚款伍佰元整。合计:伍佰零伍角(¥:500.5元)。
5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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