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和睦护理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81MA3322642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龙海市榜山镇柯坑村柯坑5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卫医罚﹝2025﹞7号
我局接到漳州市龙海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3月21日的《线索移送函》﹝漳医保﹝龙海﹞线移送字﹝2025﹞第02号﹞,反映龙海和睦护理院存在“涉嫌过度检查及过度诊疗等行为”的问题。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讨论,于2025年5月7日形成《合议情况》,认定龙海和睦护理院医学检验495人次其中有75人次过度检查,治疗9人次认定过度治疗缺乏充分依据,不予认定。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单位﹞副院长陈晓超进行询问调查,核实上述75个人次过度检查属实,属于未严格遵守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06-24
2
漳医保﹝龙海﹞处罚﹝2023﹞2号
2021年5月后,龙海和睦护理院因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091.24元。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3091.24元﹝已由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海分中心依据《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予以追回﹞;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091.24元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091.24元。
3091.24元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06-21
3
龙卫医罚﹝2023﹞3号
龙海和睦护理院聘用沈俊霖,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在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情况下,在龙海和睦护理院从事放射技术工作的行为,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另查明,该院副院长陈晓超授意执业助理医师沈俊霖、实习医师兰毅燕、陈淑彬代签其本人名字的医学文书,实习医师林泽斌、兰毅燕、陈淑彬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行医资格证明,单独书写医生值班交接报告本且未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属于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 卫生健康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