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牙韩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61392352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禹歇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黔2323民初2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
李**,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河南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3-09-13
(2023)黔2323民初14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普安县人民法院
3
2023-03-29
(2022)黔2323民初163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巨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雷*
普安县人民法院
4
2023-02-20
(2022)黔0181民初2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天柱社学金山联营煤矿
贵州绿云兴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巨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5
2022-12-08
(2022)黔01民初1359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12-08
(2022)黔2323民初256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李**
普安县人民法院
7
2022-12-06
(2022)黔0181民初2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天柱社学金山联营煤矿
贵州绿云兴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贵州巨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8
2022-12-01
(2022)黔01民初1359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贵州鑫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1-30
(2022)黔2323民初256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李**
普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2-11-08
(2022)黔0181民初27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天柱社学金山联营煤矿
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贵州巨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绿云兴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7
(2025)黔2323民初2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普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3
2021-12-28
(2021)鄂09执恢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5
2022-07-15
(2022)鄂09执异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10
2022-04-07
(2022)黔2323执824号之一
其他案由
艾**、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1965.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5-10
2021-10-26
(2021)黔2323执2551号之一
劳动争议
王**、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0835.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3-24
2022-02-16
(2022)黔2323民初124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2-09
2021-12-17
(2021)黔23民终3839号
劳动争议
陶**、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2
2021-07-19
(2021)黔23民终188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23
2021-11-05
(2021)黔2323执恢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义市旭阳煤焦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9-26
2021-06-30
(2021)黔23民终191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王**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6
2021-06-30
(2021)黔23民终1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张**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225号
1.煤矿提供虚假资料。2024年10月28日煤矿编制《11904工作面条带式充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本次检查时煤矿对该措施进行了修改并伪造审查签名、学习贯彻签名,编制时期伪造为10月28日,11月21日检查人员集中讨论问题隐患时,煤矿出具这份伪造的虚假资料以规避检查出的问题隐患;2.二采区进机通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未安设在风筒末端,实际安装在距迎头第六节风筒处;3.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距11904回风巷35m贯通,贯通前未制定贯通专项措施;4.一采区11904充填开采工作面9#条带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进行临时支护,空顶作业;5.二采区+1040回风大巷编号为F16风门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6.二采区+1040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两道正向风门联锁失效;7.二采区运输斜巷与井底联络巷交岔点,未设置路标,未标明所在地点,未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8.副平硐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 列车后没有红灯;9.11904充填开采工作面2号条带入口处人员需从带式输送机皮带下方通行,带式输送机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给予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00)。
2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2-09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64号
1.采用新工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煤矿于2024年7月1日开始采用新工艺(条带充填)对11904采煤工作面(充填开采)第二条带进行回采作业,未针对其新工艺的安全技术特性、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2.现场抽查提问,二采区+1040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员陶支雄、当班班长陈友福未掌握突出预兆;3.二采区+1040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二采区变电所控制风流的风门设施不可靠,风门无联锁可同时打开;4.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二采区进机通道掘进工作面开口处以里20m范围内两帮下部未挂锚网,不符合《二采区进机通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5.未按规定每周抽取1次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2024年7月4日封闭11903采空区的M44#、M45#密闭完成质量验收,2024年7月14日完成第一次抽取气样,未按每周至少1次抽取11903封闭采空区内气样的要求进行分析;6.一采区行人上山布置在19号煤层(自燃煤层)中,未采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或者气体测定管,定点每班监测一采区行人上山(煤巷)中部高冒处的一氧化碳气体浓度;7.2024年7月17日中班瓦斯检查工黄康刚随身携带的光干涉甲烷测定器(编号:23100134)超过检验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5月19日),未重新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8.提升机司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现场检查时,一采区运输上山提升机正常通电且吊挂两台平板车提升至11904运输巷巷道口处,提升机操作台处无人员在岗;9.一采区行人上山采用单轨吊车运输,没有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
1.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以上九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3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8-05
3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55号
1.煤矿提供虚假情况:119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悬挂的局部防突校检牌板上填写“2024年3月10日早班施工的区域验证施钻人员为张贤远、张贤兴”,通过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入井检身记录显示,2024年3月10日早班张贤远、张贤兴未下井,实际现场操作人员为李先高、余斌(《工作面预测预报报告单》记录施钻人员也为李先高、余斌);2.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1)现开采的19号煤层埋深21.5米-48.2米,普查报告没有防治煤层自燃建议内容;(2)未编制二采区瓦斯地质图;3.119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与11903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4.119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甲烷传感器与11903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均为催化原理甲烷传感器,未每15天至少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进行一次调校;5.沿突出煤层布置的119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输送机道安设的逆向隔断装置不能正常使用;6.煤矿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不符合要求:11904运输巷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11904运输巷动力总馈开关继电保护装置过流整定值设置大于被控设备电机运行的额定电流值
合并给予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3-28
4
黔﹝普安﹞煤安罚﹝2024﹞B01号
安宁煤矿于2023年12月27日早班在二采区井底联络巷施钻,未严格如实告知施钻作业场所存在的有害因数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现场抽查当班安全员邓德书、瓦检员王甫昌及钻工王明权,均不知道《二采区+1040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地质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到的有害因数(冒顶、煤层爆炸及突水)及防范措施;2.煤矿总工程师陈辉履职不到位:煤矿于2023年12月27日早班在二采区井底联络巷施钻,约15时钻孔喷孔导致二采区变电所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时间为15时03分12秒~15时18分44秒,超限时长15分32秒,最大值为1%,总工程师陈辉在施钻现场未立即采取撤人措施,消除隐患;3.煤矿于2023年12月27日早班在二采区井底联络巷施工钻孔时,钻孔出现喷孔动力现象,未采取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导致中央变电所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时间为15时03分12秒~15时18分44秒,超限时长15分32秒,最大值为1%;4.煤矿从业人员违反《二采区+1040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地质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违章作业:煤矿制定的《二采区+1040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地质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施钻过程中一旦发生顶钻、夹钻、喷孔、排渣不畅时,严禁加压钻进,来回拉倒钻孔,现场查看2023年12月27日早班在二采区井底联络巷施工钻孔视频,视频显示:煤矿施工的6#地质钻孔于2023年12月27日14时30分~14时56分排渣不畅,不返水现象,煤矿未停止钻进,加压钻进,来回拉倒钻杆;5.煤矿为突出矿井,2023年12月27日早班,在二采区井底联络巷施钻,有喷孔现象,未如实记录钻孔瓦斯涌出异常变化、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8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4-01-25
5
黔﹝普安﹞煤安罚﹝2023﹞B013号
安宁煤矿提供虚假整改资料:2023年10月13日,普安县能源局煤矿监管人员到安宁煤矿针对黔西南州能源局对煤矿下达的《现场处理决定书》[黔(黔西南州)煤安处﹝2023﹞B021号]提出的15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复查,经查,煤矿提供虚假整改资料,《现场处理决定书》[黔(黔西南州)煤安处﹝2023﹞B021号]中第10条违法违规行为指出煤矿企业组织防突工秦买福、杨有忠、王金昌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不足1周,煤矿于2023年8月9日8时00分00秒~12时00分00秒对防突工秦买福、杨有忠、王金昌开展培训工作,查看人员定位系统,显示防突工秦买福于2023年8月9日7时29分56秒~12时07分45秒在井下,与实际不相符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3-11-03
6
州环罚﹝6﹞﹝2023﹞8号
2023年7月26日,普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到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情况如下:1、你矿正在掘进检修巷道 ,工业广场堆放有掘进产生的煤矸石;2、检查时该矿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废液(危险废物代码HW49)约800L、废机油(HW08)约20L暂存于污水处理站药剂房内,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标牌,未采取防渗措施,未和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罚款壹拾万元(¥ 100000.00)整。
100000.00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10-24
7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3﹞5-43号
1.煤矿未对打钻队罗家贤、罗乐,综采队张欢欢、高敏等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2.2023年7月12日,煤矿FBCDZ∮17B/2×90kW型防爆对旋轴流主要通风机改变运转级数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矿井2023年8月份地质预报中未对一采区运输上山煤炭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进行预测预报;4.一采区运输上山煤炭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19号煤层(突出煤层,检查时,已施工掘进8m),巷道施工使用风镐作业;5.一采区运输上山煤炭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19号突出煤层中,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量的回风小眼(通风断面约0.3㎡);6.《11903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永久支护中锚索间距为1.6m,达到距离后要立即打上;两帮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柱距为1m”。2023年8月23日现场检查时,锚索距工作面迎头4m,两帮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柱距普遍大于1.3m,最大为1.9m;7.矿井未按规定(未结合气象资料和井下涌水量观测)编制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中显示,2023年1月~6月,矿区每月降水量均为60mm,每月井下涌水量均为38m³/h。查看矿井气象资料台账显示,2023年1月~6月,矿区每月降水量分别为2.53mm、13.6mm、14.19mm、49mm、54mm、55mm;查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2023年4月份上旬、下旬,5月份下旬,矿井井下涌水量分别为27.85m³/h、29.03m³/h、52.40m³/h
分别1.处伍万元(¥50,000.00)罚款;2.警告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3.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4.警告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5.警告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6.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7.警告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七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壹拾陆万伍仟元(¥165,000.00)罚款。
16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9-05
8
黔﹝普安﹞煤安罚﹝2023﹞A05号
1.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记录。现场抽查安宁煤矿矿领导入井带班记录:2023年7月14日4点班、7月29日8点班带班领导李勇鹏(生产副矿长)未填写带班下井记录; 2.主平硐为进风井筒且装有带式输送机,未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警告,罚款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整.
55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3-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