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芒市八达润滑油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陈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03MA6MH7WC1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云宏加油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德芒处罚〔2026〕25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从大庆皓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抽检批次的“汽油机油(API SL 10W-40 4L/桶)”,购进数量为100桶,购进的价格为每桶150元,购进总金额15000元,2025年8月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工作人员到该店开展监督抽查,该检验检测机构向芒市八达润滑油销售部以180元/桶的价格购买1桶“汽油机油(API SL 10W-40 4L/桶)”用于送检,并封存1桶用于备样,据刘陈香陈述,除备样的1桶因管理不善,在整理店面时不慎丢失外,该批不合格的“汽油机油(API SL 10W-40 4L/桶)”其余99桶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每桶18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单据,除抽样1桶汽油机油外,其余销售情况无法查清,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现场记录》中的单价180元/桶及当事人提供的购进单据中的数量,认定该批100桶不合格“汽油机油(API SL 10W-40 4L/桶)”货值金额共计18000元,向抽样人员销售1桶汽油机油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以及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30元)。
18000.00元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