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韦吉彪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吉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5LHGQC5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果市中心大市场名门天下13#楼S13-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案字[2023]167号
根据收到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及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立案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有关财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从马头市场路边摊的农户处购进韭菜、姜、豆角、指天椒进行销售。韭菜共购进3kg,购进价格为*元/kg,销售价格为*元/kg;姜共购进10kg,购进价格为*元/kg,销售价格*元/kg;指天椒共购进3kg,购进价格为*元/kg,销售价格*元/kg;豆角共购进6kg,购进价格为*元/kg,销售价格为*元/kg。当日,当事人所销售上述韭菜、姜、豆角、指天椒被抽样人员依据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市监办发〔2023〕11号)的要求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3451082634833270、XBJ23451082634833281、XBJ23451082634833269、XBJ23451082634833274,抽样人员购买了3kg韭菜、3kg姜、3kg豆角及3kg指天椒做为样品送检。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相继出具了4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检验报告(No:BFSQD030098002C),食品名称:韭菜;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3;检验依据:GB5009.15-2014;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BFSQD030098008C),食品名称:姜: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16;检验依据:GB5009.15-2014;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No:BFSQD030098001C),食品名称:豆角;检验项目:倍硫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1;检验依据:GB23200.8-2016;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No:BFSQD030098006C),食品名称:指天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3;检验依据:GB5009.15-2014;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韭菜、姜、豆角、指天椒属于重金属及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232.00元;当事人已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姜、豆角、指天椒售罄,违法所得为42.00元。另查明:当事人
警告#罚款0.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