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贵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HC62U6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大南街道荷花路292号23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0
(2026)浙0302民初2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李*,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6
(2026)浙0302民初2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孙**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6
(2025)浙0302民初2112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温州万豪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6-02-03
(2025)浙0302民初2115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深圳市兰舍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6-01-29
(2025)浙0302民初189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6
2026-01-07
(2025)浙0302民初1583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5-12-19
(2025)浙0302民初1979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潘**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5-12-15
(2025)浙0302民初7871号
侵权纠纷
朱**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5-12-09
(2025)浙0302民初7871号
侵权纠纷
朱**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09
(2025)浙0302民初174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10-26
(2022)沪0110民初19386号
合同纠纷
曾**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2
2022-04-15
(2022)浙0302民初1407号
行纪合同纠纷
谢*、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12-13
(2021)沪0110民初2264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嘻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一稽罚﹝2024﹞12号
违法事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16.偷税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4789.01元处以1.5倍罚款,计52183.52元
对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4789.01元处以1.5倍罚款,计52183.52元
52183.52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4-02-07
2
温建罚决字﹝2022﹞00022号
2022年9月16日,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议立案调查
温建决字〔2022〕00022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案被处罚人: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303xxxxxxxxxU6X)。地址:浙江省大南街道荷花路292号231室。经查明,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檀境里项目,该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1月10日、2021年5月24取得一、二、三期预售许可证。该公司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一期包含43张由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43张发票已作废;三期包含34张由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有34张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建罚先告字〔2022〕00022号),被处罚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中檀境里项目已预售1051套房源,已销售732套,项目主体已全部完工,预计2023年12月份交付使用,如撤销预售许可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撤销预售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不撤销预售许可。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态度积极,其违法行为基于同一故意,违反同一规定,具有连续性,结合违法时间计算追溯时效,应对一、二期、三期违法行为合并做一次处罚。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预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6日
30000.00元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