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冯记熟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奇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4MA5N6Q4P0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西街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覃市监处罚〔2023〕127号
当事人购进 1 种 1 批次的“蕨菜”食品时未记录采购原辅材
料和销售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等,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
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销售
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和销售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
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记录、票据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构成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行
为的行为;当事人经营的 1 种 1 批次的“蕨菜”超过保质期食品
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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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
食品原料的行为
1.警告;
2.处以人民币 2500.00 元的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2500.00元
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管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