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城市祖华购物中心鄂西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景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48FATC3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城市雷河镇鄂西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散称玫瑰王”是2026年3月10日从金水镜茶庄采购的,共采购了0.5kg,采购价为280元/kg,销售价为320元/kg,于2026年3月18日包装成小袋称重出售,保质期至2026年4月17日。 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3月19日销售了0.17kg,销售额为54.2元;2026年3月27日销售了0.05kg,销售额为17元;2026年4月10日销售了0.2kg,销售额为63.3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日,现场还剩2包“散称玫瑰王”,合计0.08kg未销售,上述2包“散称玫瑰王”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按规定期限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及时提交了整改报告。 本案中现场发现的涉案食品货值25.6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散称玫瑰王”2包(合计0.08kg);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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