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乾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储继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6MABMPFXL6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浔阳西路312号望江天悦6幢1单元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4
(2025)赣0402民初4982号
合同纠纷
九江乾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智禧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12月2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对九江乾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德安县家润福生活超市自动扶梯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调取监控录像,发现2025年11月23日10时15分至11时该公司维保作业人员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自动扶梯33个项目进行维保。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属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因当事人与德安县家润福生活超市签订年度合同,维护保养并非按次收取费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江其松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接受我局调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状况;
3、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的事实陈述;
4、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12月2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等资料。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5、当事人11月23日10时15分至11现场维保人员作业的视频录像,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活动的事实影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送法规股审核。
10000.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