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佳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二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1MA0Q4PYN5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泰康街1号神华康城小区D区97号楼1层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康市监处罚〔2024〕047号
2024年5月27日,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佳祥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计算机系统中现场调取了标识名称为百蕊颗粒(生产企业名称:九华华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694;生产批号:240135;生产日期:2024.01.26;有效期至:2026.12月)的处方药销售记录与相应的处方及审核记录。经查,处方药销售记录显示该单位于2024年5月27日销售过5g/袋共计6袋该处方药,该单位执业药师王玉娟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单位的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于2024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计算机系统中现场调取了标识名称为瑞舒伐他汀钙片(生产企业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482;生产批号:B2306201;生产日期:2023.06.20;有效期至:2025.05月)的处方药销售记录与相应的处方及审核记录。经查,处方药销售记录显示该单位于2024年06月12日销售共计2盒该处方药,该单位执业药师王玉娟仍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经查,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佳祥分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因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被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要求其于2024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属于逾期不改正的情形。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佳祥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佳祥分公司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对内蒙古东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佳祥分公司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500.00元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