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优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继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DUPYYX3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道江城明珠社区四新南路199号1号楼一楼2330-1-10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从武汉众维优创商贸有限公司采购60袋“玉米热狗肠”,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2日,保质期90天,进价10元/袋,销售价格为9.9元/袋,2026年1月13日销售1袋,已超过保质期3天,2026年1月16日本局检查发现8袋,已超过保质期3天,无证据证明另外51袋,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上述“玉米热狗肠”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玉米热狗肠”共计9袋,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89.1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6年2月3号从武汉潘氏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10包“板栗仁”,生产日期2026年2月1日,保质期30天,进价6元/包,销售价格为9.9元/包,2026年3月5日当事人销售1包,已超过保质期2天,2026年3月6日本局检查发现2包,已超过保质期2天,无证据证明另外7包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板栗仁”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板栗仁”共计3包,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29.7元,违法所得3.9元。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号从武汉硚口区硚口酒业商行采购一件“百威啤酒”,共24瓶,生产日期2025年2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为98元/件,销售价格为5.8元/瓶,2026年3月5日当事人销售1瓶,已超过保质期22天,无证据证明另外23瓶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百威啤酒”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百威啤酒”共计1瓶,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5.8元,违法所得1.8元。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从武汉众维优创商贸有限公司采购18支“鲜切火腿”,生产日期2025年12月9日,保质期90天,进价11.5元/支,销售价格为14.5元/支,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销售1支,已超过保质期5天,无证据证明另外17支在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上述“鲜切火腿”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营业执照。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鲜切火腿”共计1支,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4.5元,违法所得3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 1、没收违法所得8.7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