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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永乐镇小雪花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雪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8MA7KFE8T6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永乐镇核桃树社区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巴县市监局处罚〔2023〕1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未经检定的电子秤从事经营活动 。 2. 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的电子秤从事经营活动事实。 3. 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个人情况。 4. 电子秤现场图片,证明该店正常经营。 镇巴县永乐镇小雪花便利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电子秤周期检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资料,态度诚恳,永乐地方偏僻,人口较少,经济体量小,当事人首次违法,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镇巴县永乐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在位于镇巴县永乐镇永乐街上的镇巴县永乐镇小雪花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店内使用一台电子秤:型号为ACS-30C6型号电子秤,等级Ⅲ,出厂编号:003279,制造日期:2022.03.生产厂家为:永康市华鹰衡器公司制造。该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经查,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200.00元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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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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